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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性质不同 以避免潜在的风险

2024-01-22 17:49:16     

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瞩目的借款纠纷案件,该案涉及微信红包与转账的性质区分,引发了广泛关注,甚至冲上热搜第一。本文将深入解析此案并探讨微信支付中红包与转账的法律认定。

在这起案件中,刘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周先生,并在短时间内多次向其借款,共计15669元。然而,周先生却辩称这些款项并非借款,而是赠与。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,并最终做出了明确的判决。

微信红包的性质

法院认定微信红包属于赠与,理由如下:

微信红包自身包含“赠与”之义;

刘女士向周先生发送的微信红包属于对其生活的资助,无需返还。

对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12900元,法院认为:

周先生未能证明刘女士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;

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的情况,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提供的款项应被认定为借款,周先生应当偿还。

法官在判决后做出了一系列解释:

微信红包与转账在功能及属性上存在明显区别;

微信红包体现社交功能,具有赠与性质;

微信转账仅是一种付款方式,不具备“赠与”之义。

法官提示,尽管微信软件都是通过同一个平台操作,但应从其不同功能和属性上对红包与转账的性质进行区分认定。

在过去的案例中,一些特殊金额的转账也被认定为赠与,例如恋爱期间的“1314”、“520”等。法院强调,在涉及款项往来时,应准确界定款项的性质。

法官指出,不论是普通朋友还是恋人,对于大额款项往来,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款项的性质,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。此外,对于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,如购车款、购房款等,双方结婚未能实现时,赠与方可要求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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